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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浏览次数:270信息来源:执法局发布日期:2021-05-31苏应急202118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我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5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
2、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实现安全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明确层级职责。省应急厅执法职责由内设机构承担,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市级应急管理部。
3、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对下级部门难以承担的执法案件或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上级部门可依照程序进行管辖或指定管辖。(二)科学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各地要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执法抽查。对。
4、安全基础薄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严重失信等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单位,可实施差异化执法,减少检查次数。(三)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各地要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执法事项,使用省执法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精准执法。以事故为导向,分析近几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原因,准确指导执法检查重点。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三、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四)严格执法处罚。对执法。
5、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代替行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五)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案件质量,以执法效能为切入点,构建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
6、个执法案例,市、县两级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案例须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从执法严格、程序规范并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选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适时收集执法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的优秀典型案例及执法不严格、实体或程序违法的反面典型案例制作成案例汇编。以解析的方式进一步指导和加深各级执法人员对于法条及执法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六)密切行刑衔接。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移送案件,要跟进落实进展情况,并将案件调查移送情况及时报送省应急厅。(七)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