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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览次数:536信息来源:科技和信息化处发布日期:2021-05-28苏应急20211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为深入开展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应急厅202138号)要求,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2021年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整治范围(一)注册地在省内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江苏省执业的全部安全评价机构。(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我省范围内全部法定评价项目,以及法定项目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行政许可中涉及的安全评价报告监管以及对安全评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二、专项整治内容(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1、注册地在省内的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
3、令规定的资质条件。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3、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4、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评价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对照应急管理部实施方案中虚假报告认定情形,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5、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按规定进部查询系统进行项目告知。6、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
4、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7、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虛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相关建议,是否及时采纳、整改、落实到位。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面。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
5、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6、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査,监督检査数量是否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7、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
6、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印发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要求。(二)自查自改。5月31日前,注册地在省内的安全评价机构将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20日完成的省内法定安全评价报告清单(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科技和信息化处。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中的7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核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并迅速落实到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科技和信息化处。6月2日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汇总本市2019年5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