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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 Z 0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943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uring risk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2020 - 12 - 15 发布 2021 - 01 - 15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943-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2、义 . 1 4 工作职责 . 2 5 监理程序 . 3 6 监理方法 . 5 7 监理制度 . 6 8 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 7 9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 9 10 效果评估阶段环境监理 . 11 11 修复工程管理 . 11 12 监理资料管理 . 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用表示例 . 1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 2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细则编制大纲 . 30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 31 DB32/T 3943-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3、。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东南大学、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水、张满成、胡韬、傅博文、柏立森、周永艳、陶景忠、辜建强、钟道旭、王栋、付益伟、刘伟、王莹、邓绍坡、朱伟、宋敏、吴本霞、林锋。 DB32/T 3943-2020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以下简称“环境监理”)的工作职责和能力、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要求、文件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4、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5、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HJ 68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for 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为规范二次污染防治,保障修复质量,由第三方咨询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技术文件。
6、等实施的专业化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 3.2 环境监理单位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unit 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 应具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技术队伍和业绩。 DB32/T 3943-2020 2 3.3 环境监理方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 用于指导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性、指导性文件。 3.4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chie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负责履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 主持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现场工作的工程师。 3.5 环境监理员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ficer 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现场具体工作的人员。 4 工作职责 4.1 环境监理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负责同一环境监理项目的人员及其组织形式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修复工程特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