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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 A 1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 T 21472020 养老机构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2020 - 09 - 10 发布2020 - 11 - 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21472020 I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生活照料记录.1 6基础护理记录.2 7康复护理记录.2 8护理管理记录.2 9归档与使用.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压疮护理记录.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老年人突发情况记录. 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用药记录.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紫外线消毒记录.。
2、8 参考文献.9 DB14/T 21472020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兰兰、董晓婷、张青。 DB14/T 21472020 1 养老机构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护理文书书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内容及要求、归档与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护理文书的书写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DB14/T 1893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护理文书 养老护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称。主要包括生活照料记录、基础护 理记录、康复护理记录和护理管理记录等。 4基本要求 4.1护理文书书写应符合 MZ/T 048、DB14/T 1893 的要求。 4.2护理文书书写应及时、客观、准确、详细。 4.3护理文书书写应使用专业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内容连贯,前后呼应,标点正 确,使用蓝。
4、黑墨水、碳素墨水进行书写,记录者签全名。 4.4护理文书中出现错别字,应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 人签名。不得涂改及滥用简化字现象。 5生活照料记录 5.1主要记录老年人饮食、排泄、睡眠、清洁等方面的情况。 5.2饮食照料应记录老年人进食时间、类型、食量、方式以及有无呛咳、不想进食、拒绝进食、肠胃 不适等情况。 5.3排泄照料应记录老年人排便、呕吐的时间、量、性质、频次、气味、颜色以及有无便秘、腹泻、 尿潴留、尿失禁等情况。 DB14/T 21472020 2 5.4睡眠照料应记录老年人入睡的时间、状态以及是否有入睡困难、易醒、早醒、多梦、睡眠过度等 情况。。
5、 5.5清洁照料应记录老年人清洁的时间、部位、方式、皮肤等情况。老年人发生压疮时,应记录部位、 颜色、大小、分期及护理措施。(记录详见附录 A) 6基础护理记录 6.1应记录老年人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血糖等生理指标。遇有老年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和情 绪、行为异常时,应记录发生的时间、原因、采取的措施、结果等。 6.2突发疾病时,应记录老年人生命体征、症状、治疗、重点观察、护理的内容以及转诊情况。 6.3老年人突发意外时,应记录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伴随症状、应急处理及家属意见等。 (记录详见附录 B) 6.4老年人情绪、行为异常时,应记录发生时间、诱因、表现、处理及家属意见等。 6.。
6、5老年人病情危重时,应记录意识、生命体征、出入量、用药情况、病情变化等。 6.6对不能自行管理药品的老年人,家属委托代发后,护理人员做好给药服务,应记录姓名、性别、 年龄、所患疾病、药品及用法、开始和停止服用日期、护理人员签名;和护理人员交接药品时,应记录 姓名、性别、年龄、所患疾病、本次送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下次需送药时间、家 属及接收人签名。(记录详见附录 C) 7康复护理记录 主要记录老年人日常康复护理情况,应记录老年人疾病、康复锻炼的项目、时间和阶段小结,以及 有无出现身体不适或意外情况。 8护理管理记录 8.1外出请假记录 老年人外出、请假时,应做好登记,并详细记录外出请假时间、事由、陪同人员、返回时间;返回 当天应记录老年人离院期间身体及情绪状况, 尤其卧床老年人应记录皮肤情况, 必要时与家属确认签字; 遇有外出就诊返回时,应记录就诊情况和护理观察要点;特殊情况连续跟踪记录三天。 8.2回访记录 老年人在离院期间,应及时与本人或家属取得联系,了解老年人身体、情绪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8.3交接班记录 8.3.1交接班时,应记录重点老年人的身体情况、情绪变化。